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饮料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信息公示

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饮料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信息公示

时间:2015-12-5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饮料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华大道29号

联系人:沈远玲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饮料生产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有生产车间2座,分别为PET生产车间和TP生产车间。PET生产车间建设瓶胚生产线和吹瓶生产线各2条,建设有1条热充生产线,主要生产茶类饮料,建设有1条无菌生产线,主要生产果汁、奶茶类饮料。TP生产车间建设有2条利乐包装生产线,主要生产果汁、奶茶等利乐包装饮料。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项目包括生产车间、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其中生产车间包括PET生产车间和TP生产车间各一座,公用工程包括仓库、锅炉房、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等。ET生产车间和。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主要人员:李叶、何日柳;

采样人员:潘雪峰,梁唐敏,潘丽云;

检测人员:陈樱玉、李少燕、刘毅、肖永平;

建设单位陪同人:沈远玲。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双氧水、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硝酸、硫化氢、粉尘、高温及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在项目生产运行正常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粉尘、噪声、高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及硫化氢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除了瓶胚机操作岗、吹瓶机操作岗、杀菌岗及辅机巡检岗等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公司主要生产饮料,属于食品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经过综合分析,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项目。

公司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监督员工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防噪声用品,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11月20日,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饮料生产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议由南宁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管安卫经理杨康荣主持,参加会议的公司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代表(评价单位)及评审专家组,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人员应邀到会监督指导。

评审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认真查阅报告,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分析正确。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7.职业健康监护已初步落实。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初步满足要求。

9.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1.评价结论正确。

撰稿人:何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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