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广西钦州百祥经贸开发有限公司硫酸库建设工程、液碱罐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广西钦州百祥经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作业区
联系人:李德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广西钦州百祥经贸开发有限公司硫酸库建设工程、液碱罐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5000m3硫酸储罐2个,5000m3液碱储罐3个,3000 m3液碱储罐1个。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项目包括5000m3硫酸储罐2个、5000m3液碱储罐3个、3000m3液碱储罐1个,泵房1间、硫酸装车区及液碱装车区。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主要人员:何日柳
采样人员:潘雪峰、曾志能
检测人员:肖永平、李妍
建设单位陪同人:李德军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氧化钠、硫酸、噪声及高温等,其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氢氧化钠、硫酸及高温。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在项目生产运行正常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氢氧化钠、硫酸、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因此,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7月15日,广西钦州百祥经贸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广西钦州百祥经贸开发有限公司硫酸库建设工程、液碱罐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广西钦州百祥经贸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李德军主持,参加会议的公司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代表(评价单位)及评审专家组,钦州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应邀到会监督指导。
评审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认真查阅报告,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分析正确;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7.职业健康监护总体得到落实;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满足要求;
9.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1.评价结论正确。
撰稿人:何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