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广西埃赫曼康密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解二氧化锰项目(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广西埃赫曼康密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崇左市太平镇冲塘屯东北面1km处城市工业区加工园区内
联系人:黄伟倡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广西埃赫曼康密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解二氧化锰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设计年产10000吨电解二氧化锰,实际年产12000吨电解二氧化锰(根据2014年产量统计)。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2#电解车间1座,车间附属配电间1间。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主要人员:何日柳
采样人员:潘雪峰、陈樱玉
检测人员:李少燕、李妍
建设单位陪同人:黄伟倡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硫酸、高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锰及其化合物、硫酸、噪声及高温。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在项目生产运行正常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锰及其化合物、硫酸、噪声及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除了剥离工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噪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并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结果,经过综合分析,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项目。
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由于生产工艺原因,工作场所中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公司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后,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5月20日,广西埃赫曼康密劳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广西埃赫曼康密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解二氧化锰项目(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广西埃赫曼康密劳化工有限公司EHS经理黄伟倡主持,参加会议的公司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代表(评价单位)及评审专家组,崇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应邀到会监督指导。
评审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认真查阅报告,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分析正确;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7.职业健康监护总体得到落实;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满足要求;
9.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1.评价结论正确。
撰稿人:何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