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欧劳福林(防城)香料工业有限公司年产松油醇系列产品3000吨、改性松香3000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欧劳福林(防城)香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工业园
联系人:余卓泽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欧劳福林(防城)香料工业有限公司年产松油醇系列产品3000吨、改性松香3000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一期工程为年产600吨新铃兰醛,二期工程为年产1500吨松油醇、300吨乙酸松油酯。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项目包括生产车间、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其中生产车间包括月桂烯醇车间、新铃兰醛车间及松油醇车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仓库、锅炉房、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等。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主要人员:李叶、何日柳
采样人员:潘雪峰、陈樱玉、梁唐敏
检测人员:肖永平、潘雪峰、陈樱玉、梁唐敏
建设单位陪同人:李贤胜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丙烯醛、二氧化硫、碳酸钠、氢氧化钠、乙二醇、松节油、磷酸、硫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等)、煤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及电焊弧光等,其中主要的化学有害因素为:丙烯醛、二氧化硫、松节油噪声、高温。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在项目生产运行正常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粉尘、噪声、高温、丙烯醛、乙二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酸、磷酸、松节油、氢氧化钠、碳酸钠、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除了锅炉岗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公司主要生产新铃兰醛、松油醇等,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业,按照《建设公司职业病危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并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结果,经过综合分析,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项目。
公司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监督员工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防噪声用品,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1月25日,欧劳福林(防城)香料工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欧劳福林(防城)香料工业有限公司年产松油醇系列产品3000吨、改性松香3000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欧劳福林(防城)香料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国文主持,参加会议的公司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代表(评价单位)及评审专家组,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应邀到会监督指导。
评审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认真查阅报告,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分析正确;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7.职业健康监护总体得到落实;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满足要求;
9.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0.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1.评价结论正确。
撰稿人:何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