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10-17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概况

一、公司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院)是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性化工科研单位,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是1934年成立的广西化学试验所,1958年正式挂牌成立广西化工研究所,1993年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2004年由事业编制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6年划归自治区国资委管理,2018年改制为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化整合并入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由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转制前的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表二:收入决算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表三:支出决算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化工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化工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

化工院没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表格,Excel版详见附件: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化工院2023年度总收入398.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8.5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0.86万元,增长37.6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5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0.86万元,增长37.6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死亡人数较上年增加导致的抚恤金增加;调增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二)化工院2023年度总支出398.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8.5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0.86万元,增长37.6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297.69万元增加100.86万元,增长37.6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人数较上年增加导致的抚恤金增加;调增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3.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化工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8.5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97.69万元增加100.86万元,增长37.68%。其中:基本支出333.00万元,项目支出65.55万元。

化工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8.88万元,支出决算为39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8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8.88万元,支出决算为39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8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遗属补助款,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66.84%,其中:离休费18.58万元,退休费283.40万元,抚恤金85.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9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化工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化工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化工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化工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化工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化工院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化工院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化工院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相关内容。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化工院2023年度项目3个,项目支出总额90.4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个,本级项目支出90.4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90.4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能够按期完成,但项目的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由于项目的开支基本是人员死亡抚恤金,为不确定事项,若有人员死亡则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做项目经费的追加和发放,保证时效指标的发放及时性且发放精准率达到100%。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化工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无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相关内容。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化工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无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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